霍山志愿者协会于2011年4月成立,为非营利机构。本协会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社会个人团体赞助、会员费。本协会的抱负是通过推动志愿服务,缔造一个互爱关怀的和谐社会。 我们的愿景:人人都是志愿者 我们没有强大的能力改变世界,但我们能与其他普普通通的志愿者一起努力推进公民社会的发展。让参与志愿服务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习惯。共同构建和谐、关爱的家园。 我们的价值观:平等、包容、分享 平等:倡导成员之间一种相互的平等精神,没有上下级的分别,成员之间拥有共同参与志愿服务的平等权利。同时,成员与服务对象之间也是一种平等的关系。 包容:倡导成员之间一种相互的宽容精神,求同存异,通力合作,为志愿者工作做出贡献。 分享:倡导成员之间乐于分享,通过分享来提升服务能力和提升自我价值。 我们的使命:传播志愿文化 霍山志愿者协会各组织架构职能: 一、会员代表大会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两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三)制定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霍山县文明办审查并经霍山县民政局批准同意。 二、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八)聘请荣誉会长、荣誉理事及决定有关人士为荣誉会员;(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十)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召开理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及电子邮件等网络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常务理事会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补充,并继承章程及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理事会的职权,此外还具有制定、修订本协会管理制度的职权。向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 三、会长联席会 会长联席会不隶属任何部门,而是由会长发起,副会长、秘书长(至少三人以上)共同参与的管理工作会议机制。联席会督导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以及指导本会各办事机构、服务总队、分支机构等开展、落实各项工作。会长联席会主要有以下职权: 1、起草基于理事会审议范围内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等文件; 2、审批900~2999元之间的经费申请; 3、审批大型活动或突发性事件志愿服务(活动)项目(如义工日晚会、抗震救灾等); 4、处理会员对负责人的投诉;需进行深度调查的,则领导组建督察小组开展调查工作; 5、指导各直属服务总队、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6、领导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服务总队开展培训工作; 7、审批各直属服务总队下属机构负责人候选人选; 8、理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附:督察小组由会长组建的五至七人的临时督察小组,小组成员至少三人来自理事会,其他几位小组名额可由三星级以上会员担任。小组名单交由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后成立至调查工作结束后解散。如被投诉对象为常务理事,则由理事会审批成立(当事人避嫌不参加理事会)。如投诉对象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需向理事会做澄清解释及公告处理结果。 四、顾问委员会 顾问委员会由专业领域的学者、专家、从业者组成的智囊机构。顾问委员会旨在为本协会涉及相关专业领域重大决策,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供专业领域的意见,顾问委员会成员不一定为本协会注册会员,但可列席旁听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顾问委员会成员聘请因组织发展需要而聘请相关顾问委员。顾问委员会成员的聘请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顾问委员会委员需对本协会有所了解及认可本协会价值理念。 五、骨干志愿者联席会 隶属会长联席会,由会长发起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主要由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直属服务总队负责人做下年度工作计划和本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交流各业务口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需要管理层及其他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服务总队的支持。 六、秘书处 隶属理事会,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统筹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统计、审理会员服务时数统计工作; 4、负责本协会物资购买、分配等管理(含会员证); 5、组织开展年度星级志愿者等奖项评选筹备工作及服务总队队长考评工作; 6、通知安排理事参会及落实会议各项材料和会议记录; 7、发布上级管理机构的各项决议文件及相关档案文件管理等; 8、代表本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接洽媒体采访工作,秘书长为指定新闻发言人; 9、管理会员档案及本协会辖属QQ群管理; 9、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七、会员部 1、本协会办事机构,在副会长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2、向秘书处申购会员证及注册表; 3、会员咨询解答(接听电话,Q群解答); 4、招募新志愿者(社区招募、社区宣传); 5、组织(通知新会员参加)见面会; 6、组织开展新会员初级培训工作; 7、会员(个人及团体)资料录入工作; 8、志愿活动报名(接听电话接受电话报名); 9、志愿信息传播(各大论坛、群邮件、Q群等消息群发); 10、团体会员管理(发展团体会员、指引协调参与活动); 11、协助会长处理其他会员相关事务。 八、财务部 本协会办事机构,按《会计法》及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组织财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贯彻执行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本部门工作如下: 1、领导、监督各服务总队财务部门开展工作; 2、负责协会会费的收缴和支出管理; 3、负责协会内部的日常财务会计工作; 4、负责协会会议预、决算审核和结算工作; 5、协助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部门设部长和出纳各一人,不增设其他人员,部长由副会长担任。 (一)、财务部部长职责 1、负责按《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帐簿,进行财务核算,并确保其真实和完整; 3、负责编制协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负责保存、管理协会财务档案,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5、负责定期核查帐表及帐务明细,盘查协会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帐证、帐表、帐帐、帐款和帐实“五相符”; 6、负责拟定协会成本控制标准,进行成本核算及协会的其他财务工作; 7、按《会计法》及协会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财务档案等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8、向理事会汇报季度、年度财务情况。 (二)、财务部出纳员职责 1、负责协会财务收支、款项的划转和存取; 2、负责建立、登记现金、存款日记帐; 3、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确保“帐款”相符;对盘查库存发现的“帐款”不符,按“短款自赔、长款归公”的原则处理; 4、负责保管、使用协会现金、存款支票,管理协会有价证卷,确保其真实、安全和完整; 5、负责审核协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不合法合规的财务收支要制止和纠正,对未制止和纠正的不合法合规的财务收支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培训部 本协会办事机构,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讲师团组建; 2、开展各类志愿者培训; 3、其他培训工作。 十、公共关系部 本协会办事机构,在副会长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协会活动经费的筹集; 2、管理志愿者通讯社,并设计制作每月会员电子期刊; 3、策划实施公关(讲座、展览等)、广告宣传活动,树立本协会的良好社会形象; 4、负责接洽、争取社会资源为本会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支持; 5、专项调研工作(根据不同的主题开展调研工作); 6、落实和不断完善形象识别系统的各项内容,设计制作如海报等的视觉识别物品; 7、建立并保持与政府对口部门、各种宣传媒介、有关社会团体的良好关系; 8、接受上级安排的其它公关、宣传任务。 十一、直属服务总队 直属服务总队是霍山县志愿者协会组织结构中的二级基层组织,由霍山县志愿者协会直接领导,对本总队所属服务队进行领导,是各领域、各类别、各专业志愿服务工作或志愿服务辅助支持工作的组织、规划和协调者。各服务总队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相关职能部门。 十二、分会/分支机构 设立十六个乡镇及县直八大系统分会等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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