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10月25日清晨,霍山法院开展“徽动执行”之重点突破第四次集中执行行动。“出发!”随着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义发一声令下,执行干警迅速兵分两路奔赴城区、乡镇各执行现场,对一批重点案件进行集中攻坚。
“法官们你们怎么来得这么早?”看到执行干警们的到来,被执行人钟某某揉搓着睡眼惺忪的眼睛一脸不可置信地问道。在向其说明了所涉案件后,执行干警迅速将其拘传至法院。原来,程某某在2019年至2020年间在霍山县衡山镇某工程项目工地上为钟某某提供木工制模劳务。劳务结束后,钟某某仅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剩余劳务费经多次催要未付。程某某遂诉至法院。今年4月法院立案受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钟某某欠程某某劳务费12000元,钟某某承诺将于今年6月10日前还清。到期后,钟某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程某某遂于今年10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拘传至法院后,执行干警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钟某某表示自己身患严重疾病,确实存在还款困难,希望给予一定时间宽限。经双方当事人的充分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钟某某当场缴纳2000元,余款1万元分两期支付给申请人程某某。
2021年,郑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盛某某借款20万元,因郑某某未能如约还款,盛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郑某某诉至法院。执行立案后,郑某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在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主动出击,最终锁定被执行人确切位置。考虑到执行双方系多年好友,执行干警耐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最终郑某某现场支付7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履行。
2020年,俞甲以买房、购买股票等多种事由向俞乙借款共计43500元,双方约定,2022年12月前俞甲偿还借款给俞乙。约定时间到期后,俞甲并未支付。俞乙遂将俞甲诉至法院,2024年2月法院立案受理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俞甲未按期还款,俞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动当日,踏破铁鞋无觅处,执行干警在俞甲所在的小区楼梯口恰好碰到俞甲下楼,执行干警一眼认出俞甲身份,迅速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从情感和法律层面上劝导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俞甲仍无还款意愿。为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法院对俞甲果断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
此次执行行动共出动警力30余人,查找被执行人20余人次,拘传10人,拘留1人,执行完毕案件6件,执行和解3件,执行到位金额54.5万元,取得了良好效果。